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改革事项提请审议范围和流程的通知
常改发〔2015〕1号
各改革专项小组及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改革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改革事项的统筹和调度,确保各项改革有力有序推进,推动重要改革事项提请审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水平和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改革事项提请审议、文件备案、重要情况报告范围和流程的通知》(湘改发〔2014〕4号)、《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改革事项提请审议的范围和流程作如下明确和规范:
一、提请审议的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改革事项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的情况。
2.事关全市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政策和改革事项,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改革事项。
3.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规划、各专项改革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和文件、市委年度改革工作要点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改革事项。
4.领导小组、市委改革办认为需要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提请审议的基本流程
1.明确提请审议的主体。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提出,也可由市委改革办、各专项小组或牵头单位提出。每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前,市委改革办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专项小组征集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或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提前向市委改革办提出议题上会批示或申请。
2.提请审议的改革事项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相关部门和各方意见、合法性审查、专项小组审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文本并经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项小组组长审定签署同意后,方能提出提请审议申请,填写《改革事项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申请表》(见附件),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部门牵头为主的重大改革事项,应在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前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再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审查和规范提请改革事项文本的名称和格式。在提请审议前,就改革事项的文本向发文单位征求意见,对改革事项文本的名称、格式等进行审查和规范。
4.市委改革办对提请审议的改革事项进行程序把关和相关政策把关、评估,提出意见建议,符合上会审议事项要求的列入会议方案议题,不符合要求的返回报送单位进行修改完善,达到上会审议事项要求后再提请审议。
5.市委改革办综合各提请上会审议事项后,制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方案,报市委改革办主任会议审批。市委改革办主任会议审批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纳入领导小组会议正式议题。
6.提请审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确有必要调整的,应由领导小组组长批示同意。
7.提请审议改革事项的有关材料由改革事项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印制。
8.领导小组会议之后,由市委改革办负责编写《会议纪要》。
9.提请审议改革事项审议通过后,由牵头单位根据领导小组会议意见和《会议纪要》,对审议通过的文本修改完善后,直接进入办文程序,按程序报批核发。
附件:改革事项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申请表
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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